甄選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 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條件限制之人員,並須具備以下條件擇一。
(一)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者。
(二)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者。
(三)符合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 院,教育學、社會含社工、社福學、心理學、諮商輔導、勞工關係、人力資源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四)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具備考選部公告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應考資格者。